海沧区:反腐勇士不敢领举报奖金?
台海网8月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鲍娜) 昨日,记者在海沧区委宣传部的网站上看到一则招领举报奖金的《通告》。海沧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在《通告》中称,三起贪污受贿案件奖金无人认领,请有功的举报人速带身份证到检察院领取奖金。
据了解,2005年以来,海沧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群众举报侦破的各类经济犯罪为8件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09余万元。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对部分举报有功人员进行了奖励。但是,“厦门造船厂胡某某受贿一案”、“青团海沧区委员会郑某某贪污一案”、“厦门港引航站单位受贿一案”,一直没有举报人认领奖金。为此,海沧检察院发出《通告》,请这三起案件的举报人出面领取奖金。检察院的《通告》还专门说,他们会负责任地为举报人保密。但是他们发出通告近两个月来,只有一位举报人来领奖金,其余两起案件,至今无人认领奖金。
记者从翔安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也曾发生过举报奖金无人认领的情况。举报奖金无人认领,有可能是举报人没有看到检察院的《通告》,因此不懂得去领取奖金。但据翔安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举报人不想暴露身份。由于举报奖金通常不会太高,多数奖金金额是在几百元至数千元之间,但领取举报奖金,需要提供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举报人可能不愿意为了领取奖金暴露身份,因此,会出现举报奖金无人认领的情况。但是,如果放宽条件,不让举报人提供身份证,检察院又担心会出现冒领资金的现象。
想举报贪官又不愿署名,想领举报奖金又不愿提供身份证,怎么办?据了解,2002年,开元区检察院曾在全省检察机关首次推出代码举报制度。按照该制度,举报人不署自己的真实姓名时,可用代码代替自己的姓名作为身份标志。如果举报内容经检察机关查证属实,被举报人被作有罪判决后,检察机关在核对代码后,将举报奖金打入举报人的账户。但是,2003年,思明区检察院和开元区检察院两院合并后,这种做法就自然消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