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郄建荣将“违法性质比较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由当地查处有一定困难”的违法案件异地办理。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告诉记者,日前,黑龙江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成功地尝试了这种做法,18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得到查处。
这位负责人证实,实行异地办案,这在全国国土资源系统还是第一次。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负责人穆惠新表示,黑龙江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之所以选择异地办案,其根本目的之一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干扰。
这18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包括土地案件15起、矿产案件3起。其中,哈尔滨市的省农机公司非法占用132000平方米建设用地建绿水家园小区等6宗土地案件,交由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市承办;齐齐哈尔市的梁来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21000平方米建设大民旧物市场等2宗土地案件,以及大庆市1宗、绥化市2宗土地案件,交由哈尔滨、鹤岗、鸡西市承办;牡丹江市西安区沿江乡改变20311.8平方米建设用地、基本农田(2799平方米)用途建滨江花园小区案件,森工的青山煤矿非法转让林地案件,交由伊春、佳木斯市承办;佳木斯市1宗、鹤岗市2宗非法占地案,交由黑河、七台河市承办;七台河市的刘佳库越界开采等2宗矿产违法案件,交由双鸭山市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