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3月5日凌晨,一身疲惫的倪元(化名)和同伴到一家休闲中心洗澡放松,她将包存放在休闲中心的储物柜内就去休息大厅休息了。
早晨7点多,她下楼更衣准备离开,却发现储物柜的门大敞着,有明显被撬过的痕迹。
倪元随即又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打电话到银行,将三张银行卡挂失。在挂失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时,工作人员告诉她里面的活期存款4100元已经被人在早上6时许取走了。接到报案后,警方向倪元发了立案告知单和接受案件回执单,但案子一直未破。倪元一直跟休闲中心协商,试图挽回部分损失,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她将休闲中心告上秦淮区法院,索赔6000余元。
“她的包被盗是事实,警方也已经立了案。但这是她自己对贵重物品保管不善造成的,应该由她自己承担责任。”休闲中心还提出,6000多元的损失清单只是倪元的一家之言,公安机关又没有破案,无法认定她的实际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为对包内有1000余元现金的说法,倪元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她表示放弃这项赔款要求。秦淮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倪元在休闲中心洗浴休闲,双方就已经形成了服务关系,休闲中心有保护她财产安全的特定义务。由于休闲中心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当而导致倪元财产被盗,中心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日后破了案,休闲中心在赔偿后可以向小偷进行追偿。近日,法院判决休闲中心赔偿倪元损失4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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