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病死看守所 家属获赔36万多元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2004年6月21日,16岁的残疾少年官鑫涉嫌故意伤害被捕,后来被羁押于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看守所。
2004年8月18日,官鑫出现严重身体不适,后送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极度营养不良。回所后,狱医李某未将外出检查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详细情况向所领导汇报,未采取有效对症治疗措施或建议住院治疗。8月26日,官鑫身体出现严重问题,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第二天上午死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营山县看守所对官鑫监管、监督不够得力,是造成延误医疗时机的因素之一,营山县看守所狱医李某因对“极度营养不良”认识不足,是造成对官鑫监管、监督不够得力的环节之一。
官鑫的家属就此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近日,经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营山县公安局赔偿官鑫家属各种费用共计36.81万元。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