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记者刘诗平陶俊洁)中国银监会9日公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设立做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指出资额占拟设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出资人,须为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租赁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可以担任主要出资人的其他金融机构;一般出资人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资本充足率应符合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要求且不低于8%,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境外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的,其注册地应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等。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作为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今年6月曾表示,已有5家商业银行试办金融租赁公司得到了国务院批准,银监会正对其实施审慎的市场准入。取得经验后,银监会将视实际需求批准更多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设立租赁公司。
交通银行6月发布公告称,将以不超过20亿元的资本金,独资成立金融租赁公司。中国民生银行7月宣布,调整其金融租赁公司出资方和注册资本: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调整为民生银行和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人民币32亿元,民生银行出资额为2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