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是这几年最为市民所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前不久,市政协城建环保委员会召集部分市政协委员,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起座谈,为北京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出谋划策。参加座谈的大部分委员都认为,与大力兴建经济适用房相比,推广廉租房政策才是北京解决住房供求矛盾的最有效途径。
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不该纳入保障范围
刘绮菲委员:政府提供廉租房的对象首先应该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比如,一些四五十岁的人,他们没有很强的社会竞争力,确实需要社会保障。而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人,政府就没必要给保障,比如有的大学毕业生也没有工作,那是因为他不去做,他在反复挑收入更高的工作。对于这部分人,一旦政府给他这种优惠条件,那他有可能干脆什么工作都不参加了,所有努力为社会创造财富、为自己谋得生路的事都不愿去做了。这等于政府把他养成了懒汉,是基本价值导向的错位。我们对救助范围应该有年龄规定,让真正的低保人员享受到社会救助。
住房保障只“保”一代人
温骧委员:廉租房政策应该避免再养出一批“八旗子弟”,否则会贻误我们的下一代,会引导他们把全部精力放在钻政府的空子上,完全靠“吃皇粮”,想方设法巧取豪夺,而不从事创业性的生产工作。由于历史的原因,一部分人没有能力在今天的社会上竞争,比如“文革”当中耽误的这些人,工厂倒闭等一系列问题都遇到了,他们确实收入低,生活没有保障。对这部分人政府应该负责。但是,对他们的保障也只能保一代,不能再保第二代、第三代,否则养了一批又一批,最后就会养出一群“八旗子弟”。我们目前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保障问题,用心是好的,但作用和影响却不一定好。因此,政府在制定保障体系的时候,一定要同时出台界定政策。
“保障住房”≠“保障买房”
王安耕委员:政府的任务是保障群众的生活必须,不是给钱买房子。可以说,“保障住房”就是保障生活,而不是“保障买房”,产权是绝对不能给的。
对生活确实困难的群众,政府只能保证提供廉租房,并因人而异地发放不同等级的补贴。实行租金补贴有利于完善廉租房的退出机制,因为租金的优惠毕竟相对较少,诱惑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在现有的住房保障体制下,如果一个人钻政策空子,通过隐瞒财产获得一套经济适用房,随着市场涨价,可能相当于从中赚了20万,为了20万的暴利,就算掉脑袋有些人都愿意干。而如果一个人享有廉租房的资格,其租金可能比外面少300元,这个差价对中低收入的人来说不是小数目,但对于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而言,300元的诱惑力并不大。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廉租房租给真正困难的人。
发展廉租房有利于平抑房价
曲际水委员:建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是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住房保障。而现在,我们的经济适用房已经和商品房差不多了。有的人买经济适用房确实是为了自己住,但还有一些人已经把买经济适用房当成一种投资。例如,起初花2600元一平方米买的经济适用房,过几年就可能涨到5000元一平方米了,特别这几年,像天通苑和回龙观的房子上市交易,也能够卖到5000至7000元一平方米。这样仅仅从买房到卖房,就能从中盈利不少。我认识的一个人最近在回龙观买了一套二手房,价格是7000元一平方米,他很满意,卖房的人也很高兴,因为他是翻了番地卖,以至于搬家的时候说:“我的家具都不要了,留给你吧,我已经赚了钱了。”
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政府需要适当干预,但不是给开发商卖房限价——这个干预可能有点勉强。靠政府“限价”比如现在说的“两限房”,很难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那么,具体怎么干预?我认为,政府应该投资直接建设一批租售房放在“房管局”手里,供老百姓租住,并对不同收入的人收不同的租金,不同的人也可以租不同面积大小的房子。一旦老百姓明白,租一辈子房子要比买一套房子便宜,他们就不会非要去买房了,房价自然会降下来。事实上,好多发达国家就是这样做的。我们也应该搞多种模式特别是推广廉租房,这对平抑房价是很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