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华)从7月23日起,保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按照规定,保定市区有1610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将圆住房梦。
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满足不同情况困难家庭的需求,保定市将今年初确定的11万平方米经济房建筑面积增加到15.49万平方米,单套面积在50-90平方米之间,可提供1610套经济适用住房。
项目预计今年底主体竣工,明年5月30日前可以达到入住条件。
该暂行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对象、购买程序、价格以及相关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按照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民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20平方米以下;家庭年收入在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其中单身申请人必须是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离异(一年以上)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房产管理部门依据符合条件申请人的数量,产生正式入围申请人和20%的候补入围申请人。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购房套数房源数时,将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
为防止套取经济适用住房和以权谋私行为,该暂行办法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所购房屋立即追回。对拒不腾房的,由法院强制执行,所有费用由骗购人承担,同时还要追究出具虚假证明单位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