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饪大师”倒卖酒楼经营权受审
本报讯自己还没入股成为酒楼股东,却开始多次转手倒卖酒楼业务经营权。四川人罗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8月8日在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受审。他在法庭上交代,是酒楼行业的进场费潜规则让他钻了空子,诈骗屡屡得逞。
2005年3月,罗某到瑞安市塘下镇一家酒楼应聘厨师长。当时这家酒楼正在装修,老板邀请其入股。当月26日签订参股合同,合同规定酒楼20%的股份以55万元转让给罗某。但罗某迟迟未将入股款到位。
4月6日,食品经销商张华来到这家酒楼,找到罗某。罗某答应张华由其经营这家酒楼的烤鸭、飞饼等业务。张华按照潜规则,当场掏出5000元作为进场费交给罗某。之后,张华催着罗某签订正式经营合同。4月19日,两人见面后,罗某称自己手头紧,向张华借1万元。张华只好给了他1万元。罗某收下这1万元,同张华签订了经营协议书。
也就在4月份,想承包酒楼厨房间工作的张滨向罗某交齐4万元进场费。5月30日,张滨来到这家酒楼准备进场,却找不到罗某。
此后,罗某又故伎重演,以6万元的价格将酒楼部分业务经营权出售。在签订合同时,罗某签下了“江安然”的化名,虽引起对方警觉,但是被其搪塞了过去。
酒楼装修好重新开业的前一周,该酒楼真正的老板沈某发现了蹊跷,张华、张滨等数人都来酒楼看场地,且称都已给了罗某进场费。沈某联系罗某,罗某的手机已经关机。
罗某在接受讯问时,声称自己是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省温州商会副会长与“中国烹饪大师”。但据查证,这一切纯属子虚乌有。
瑞安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分析,罗某以收取进场费名义,屡屡诈骗得手,就是因为所谓的进场费已成为酒楼潜规则,被骗者并不要求收取正式收据。这位检察官说,收取进场费属于商业贿赂,它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毒化了社会风气,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一大公害。今后,检察机关将加大打击惩处力度。
陈东升 徐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