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0日)日,四川省政府在成都召开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会议明确宣布,从今年秋季起,将在全省全面实施新的资助政策,中央、省各级财政将加大投入,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据了解,今后,中央对我省的资金补助将占到总需求的80%,体现对西部地区的倾斜和照顾。我省地方属高校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不分生源地,中央与我省按8∶2分担。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范围、标准和经费分担办法,我省2007年秋季学期共需资金7.6亿元,中央财政承担6.04亿元,我省财政承担1.56亿元。
据统计,今后,我省各级财政筹集用于建立资助政策体系的经费预计每年将达到15亿元以上,学校事业收入用于助学的资金也将达数亿元,再加上其他渠道的助学经费,将是一笔巨额的经费投入。通过以上投入,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面将由6%提升到23%,中职学生占90%以上。
○新闻链接 奖学金助学金大幅提高 新的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目前四川所占名额暂时未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原为4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原为3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以上,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原为12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确定。
(四)毕业到基层贷款由国家代偿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订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对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五)学校提取5%助学经费
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医疗保险缴费、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记者张渝)
资料图片:这是2006年7月25日,来自宁夏南部山区的贫困学子在宁夏青基会“贫困不阻大学梦”捐赠仪式上接受助学金。中国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多元化的资助贫困生的政策体系,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采取助学贷款、减免学费、设立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并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到贫困学生的救助体系中,力争让每一位贫困大学生都上得起学。新华社发
福建省新学年将筹资8.1亿元,对全省高校、中职校中家庭贫困的学生实行新资助政策。
根据该政策,福建省将进一步扩大奖助学范围,提高资助水平。预计新学年全省将有49万人次以上的大学生和中职学生获得资助,资助面相当于上年度的3.6倍。
新资助政策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组成。
昨日(9日),记者从江西省健全贫困生就学资助政策体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目前每年投入16.74亿元解决贫困生“入学难”问题。从今年起,省政府还将设立“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并要求所有高校必须开通“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据测算,实施全省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到高等教育各个阶段的贫困生就学资助政策,每年全省财政投入资金将达16.74亿元。
湖北省福彩中心日前再次从省级统筹的公益金中拿出100万元,资助200名贫困大学生,之前这个中心已投入125万元资助了300多名特困家庭大学生。
据介绍,资助对象为2007年高考成绩优秀、被一类大学录取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省内考生。主要是农村特困户、城镇低保户以及特别困难的烈士后代、现役军人后代、残疾人子女、城乡家庭遭遇天灾人祸特困户以及孤儿等。资助标准金每人5000元。
重庆市慈善总会8日正式启动2007“为希望续航”助学活动,将有1000余名贫困大学生获得每人4000元助学金。
8月7日上午,湖南省物价局披露了湖南省政府针对猪肉等副食品涨价后,惠及低收入群体及贫困大中专院校学生的补贴计划。其中,湖南省低保户月人均可增加“补差”20元,贫困大中专院校学生可获100元一次性副食品临时补贴。 (来源:成都晚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