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公开征求意见?
答:民主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这些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扩大公民参与的程度,对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多次采取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制定《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而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为了深入了解民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市人大常委会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公开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通过充分、广泛的讨论,有助于更好地在立法中体现民意,有助于制定出一部既符合需要又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同时也会起到积极的宣传教育作用。
问:征求意见稿是怎样形成的?
答:2005年4月,市人民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组织相关部门正式启动了立法起草工作。2007年6月19日,《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经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于6月25日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07年7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上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提出《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
问: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这部法规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遵循与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本市食品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举办奥运的需要,以食品流通环节为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建立了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制度,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同时明确了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条例(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和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六十七条。
市民可以就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征求意见的重点是法规的内容是否符合北京市的实际,是否可行。例如: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规定是否可行;追溯制度中有关建立生产经营记录、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规定是否可行;关于不合格食品召回的规定是否可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是否可行,等等。
问:市民通过哪些途径提出意见?
答:集中征求意见工作从8月14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征求意见稿在8月13日的《北京日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首都之窗和千龙网上全文公布。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法制晚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等媒体摘播或者摘发重点内容,以便市民查阅和提出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意见征集组,设热线电话、征集意见电子信箱和网上留言板,市民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网上留言以及信函的方式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发表意见。需要说明的是,热线电话的开通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