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秀屿区医院的急救车
文/图本报记者 郭宏鹏
救人甚于救火,本应分秒必争。可是不久前福建省莆田市却发生了一件怪事,莆田市秀屿区医院的急救车赶到一起交通肇事现场,不是将伤员送到附近的大医院抢救,而是多跑5公里到了位于市郊的一家民营小医院。事实上,这家设备简陋的民营医院无法施救,耽误一个多小时后还是转院,伤员最终被切除脾脏和截肢。当记者日前到该医院对此事进行调查采访时,当事医护人员却讳莫如深。
120急救人员的反常行为,令人疑窦丛生:急救车舍近求远的背后究竟有没有利益驱动?
多跑5公里却奔向更简陋医院 记者了解到,事发当日下午5点左右,青年妇女陈剑萍带着4岁的儿子和两岁的女儿,在秀屿区芴石车站打了一辆“摩的”准备回家。
“摩的”行驶至一个路口左拐时,不慎被一台大型专项作业车剐倒,司机温某身上只是有点擦伤,而陈剑萍的左腿已是血肉模糊,胫骨下段至胫腓骨开放外露。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见事不妙跑了,现场的热心人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离现场最近的秀屿区医院的急救车很快赶到,陈剑萍被迅速抬上车。
接下来发生的一切就让人难以理解了。急救车行驶至莆田市区一个名叫阔口的十字路口,没有将伤员送往市内的几家大医院,而是直奔市郊的莆田市海福医院。而且,从阔口到莆田市第一医院只有2.8公里,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2.5公里,到解放军九五医院3.5公里,到位于市郊西天尾镇的海福医院距离最远,有8.5公里。而据了解,上述三家大医院都是三等乙级医院,医疗技术好,海福医院是2006年4月30日开办的民营医院,设备简陋,连CT机都没有。
伤员最终被切除脾脏和截肢 下午6点20分,陈剑萍被送到海福医院,院方的诊断是“神志模糊,口唇紫绀,脉细弱,呼吸表浅、困难”,已处于“失血性休克”,并怀疑“胸部、腹部脏器损伤”。医护人员只是对伤员进行了简单的包扎和输液。7点34分,在家属的要求下,昏迷不醒的陈剑萍被转至解放军九五医院。
九五医院很快对陈剑萍做了CT检查,诊断结果是“创伤性失血休克;脾破裂;左小腿毁损伤;右侧血气胸等”。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并组织抢救,因失血过多输血4000毫升,尔后对陈剑萍施“左大腿下段截肢术”和脾脏切除术。
虽然保住了性命,但陈剑萍的哥哥陈剑锋却认为,120急救车舍近求远,耽误了最佳救治时机,造成伤员被迫截肢。他强烈要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追究秀屿区医院和海福医院的失职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据陈剑锋反映,其实,他妹妹在急救车上已处于昏迷状态,出诊医生当时就应当机立断掉头往大医院送。急救人员舍近求远,把生命当儿戏,是因为利益作祟!他通过调查了解到,秀屿区医院与海福医院之间有合作关系,急救车送伤员到海福医院是有回扣的,而海福医院根本就不具备120接诊资格。
“就近就急”是急救首要原则 记者来到秀屿区医院想采访当时出诊的急诊科科长李某,被告知休班,其他医护人员对此事更是讳莫如深。
莆田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柯朝晖接受采访时表示,120急救车将伤病员送到哪家医院,必须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就近就急;二是就专业特长;三是就伤病员或家属意愿。他介绍说,海福医院在断肢再植血管神经吻合术方面是有一定专业特长的,而且一年多来治疗的例数较多。
但业内人士认为,若论专业特长,海福医院是无论如何比不过军队医院的。再说,对于车祸患者,不能“脚伤医脚”,因为车祸中,人体的内脏是很容易受到损害的,初步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这是对一个从事急救工作的医护人员的起码要求。
陈剑萍事件是不是一起医疗事故?120急救人员要不要承担“延误救治”的后果?伤员的截肢与“延误”有无因果关系?莆田市卫生局表示,将根据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程序来处理。至于海福医院与120有无“挂钩”,卫生行政部门已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