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自制手枪 八劫珠宝行
作者: 张在欢 实习生邢小华 通讯员李韬
奥一网 去年10月31日晚,三水西南一珠宝行内,一男子试戴价值2万余元的黄金项链时,突然拔出自制手枪指吓员工,抢走项链后逃走(本报曾作报道)。
据悉,曹是为偿还赌债,一年内流窜广东7地持自制的手枪抢劫珠宝公司8次,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三水闹市区持枪打劫
去年10月31日晚7时30分许,在三水区闹市区的新华路附近,一男子来到三水区西南街道新华南路绿福珠宝金行,他以购买金饰为名,在试戴共价值人民币23110.20元的黄金项链及一只黄金吊坠时,突然拔出手枪(后来警方证实为自制转轮手枪)指吓店内员工,将黄金项链及吊坠抢走。得手后该男子坐上一摩托车逃走。案件当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三水警方经过5天的艰苦侦查,11月5日凌晨3时许,在广东高州抓获犯罪嫌疑人曹×汉,并当场缴获1支自制手枪。
曹交代,当日晚他在三水抢得金链后迅速逃离返回高州赌博。曹还承认他先后在茂名、阳春、珠海等地另外作案7宗,每次都是单独一人持枪作案。
1年间7地作案8起
据悉,曹×汉非法购买了一支自制转轮手枪后,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先后在广东高州市、茂名市、阳春市、信宜市、珠海市、肇庆市、佛山三水区等地的珠宝金行实施抢劫,一年内7地作案8起,所抢得的财物全部用于赌博以及还赌债。
自愿认罪法院从轻处罚
三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持枪抢劫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66690.1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多次持枪流窜作案,社会危害严重,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法院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三水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曹×汉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案例点击
打劫多家知名珠宝店
2006年3月18日19时30分许,曹×汉又来到珠海市拱北银隆大厦六福珠宝店,先是试戴然后用自制转轮手枪指吓店内员工,抢走价值人民币35647元的一条黄金项链及一只黄金吊坠。
同年4月14日20时许,曹×汉去到茂名市人民南路周大福珠宝金行,在其试戴共价值人民币16712.90元的一条黄金项链及一只黄金吊坠时,使用自制转轮手枪指吓店内员工抢走黄金项链及吊坠。
同年8月9日19时33分许,曹×汉去到肇庆市端州区时代广场六福珠宝店,以同样方法抢得价值人民币24567元的一条黄金项链及一只黄金吊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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