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8月12日专电(记者曹志恒) 日前,乌鲁木齐市政府出台新的优抚对象抚恤和补助标准,残疾军人、城镇和农村烈属等可以享受更多的抚恤和补助金。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政府了解到,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提高了30%,其中,一级因战残疾军人的抚恤标准达到18900元/年。
城镇和农村烈属的抚恤金分别提高20%和15%。城镇烈属的抚恤金达6000元/年,农村3600元/年;城镇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抚恤金达5400元/年,农村3420元/年;城镇病故军人遗属的抚恤金达5100元/年,农村3300元/年。
据了解,老红军的生活补助标准也有了大幅提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提高了20%,达到13680元/年。
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和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增加补助70元;带病回乡退休军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00元;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助。
按照有关政策,乌鲁木齐市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生活困难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已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部分退役人员,从今年8月1日起,也可享受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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