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6日讯 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民政局获悉,哈市再次调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并从2006年1月1日起计发。
在这次调整中,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三红”即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平均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30%、18%和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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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调整是继2004年10月1日后哈尔滨市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后又一次较大幅度的提高,将使5176名烈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受益,调整后差额将在今年3月底前补足兑现。(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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