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县什运乡方根村青年王×明为准备结婚家具,竟盗伐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琼中县检察院近日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对王×明提起公诉,同伙王×朋、王×江也同时被起诉。
检察机关查实,23岁的王×明与女友计划2007年5月结婚,但因没有钱购买家具,便萌发到鹦歌岭自然保护区盗伐林木做家具的念头。
他和本村青年王×朋、王×江、王×球(在逃)等3人一起喝酒时,决定合伙到鹦歌岭自然保护区搞木材。2006年11月28日,王×明等四人带着工具进入了鹦歌岭自然保护区,在一株直径为102厘米的海南省保护树种陆筠松树旁搭起了简易工棚,并把这株大树锯倒,然后加工成2米长,40厘米至50厘米宽的木板。他们就这样吃住在山上,一直干到了2007年2月3日,被公安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据查,此树价值5500余元。 (来源:商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