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召回问题食品 厂商从轻发落
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明起征求市民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网站、首都之窗、千龙网公布全文——
各级政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 如存在推诿扯皮等问题 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将受罚
本报讯 (记者 李洁)知悉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危害时,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召回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
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修改、并于下月再“过堂”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将从明天起至20日征求市民意见。一旦该法规通过实施,将标志着食品召回制度在本市确立。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网站(www.bjrd.gov.cn)、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和千龙网(www.qianlong.com)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全文公布,欢迎市民对意见稿中的条款提出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将食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被动召回。其中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召回食品,并在24小时内向其所在区、县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报告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
而一旦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召回食品,除了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将被没收外,生产经营者也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
此次征集的重点是:法规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市实际,是否可行。例如: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规定是否可行;关于“问题食品”召回的规定是否可行,如何使其更具操作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是否可行等等。
与一审前的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相比,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再次给政府部门“加码”。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自己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同时,针对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条例新增记大过、降职、处分、撤职、开除等罚则,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
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征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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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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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亮点条款
多发食品安全事故
主管官员要受牵连
征求意见稿中新增规定各级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内,一年中如多发食品安全事故,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可被处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的处分。
政府部门推诿扯皮
负责人受降级处分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一旦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处理的政府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因不立即处理或者推诿造成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处理情况公开发布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包括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的情况、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重要会议或者大型社会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等信息,都应当由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发布。
举报食品问题属实
市民可以获得奖励
改后稿细化了人民群众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程序,改后稿新增规定,相关机构部门应公布本单位电子邮件地址或者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黑心企业“一把手”
三年不得“操旧业”
为了不给违法生产经营者“二度犯案”的机会,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还设置了退市制度。规定,一旦企业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将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将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不仅如此,做出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会将该企业的不良信息在媒体上公布曝光。
征求意见稿· 他山之石
市工商局食品质量监督处处长冀玮表示
有望参照成功范例 制定食品召回细则
针对征求意见稿中“问题食品”召回的规定,市工商局食品质量监督处处长冀玮表示,该法规如获通过,本市将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届时,政府还有望出台食品召回的细则。细则的内容涉及食品召回的程序、赔偿、监督等等。
冀玮说,食品安全法规的容量毕竟有限,因此要确保食品召回制的实施到位,还需要更加细化的规定,内容涉食品召回的程序、赔偿、监督等等。
至于细则的制定,将借鉴世界各地目前实施的食品召回有关规定,特别是在城市地位、规模和管理方面与北京相仿的大城市的经验,比如上海市现行的《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中,按问题食品对健康的危害程度分级,并实施相应级别的召回措施,这也值得学习和借鉴。
上海规定缺陷食品分为三个级别
征求意见稿· 代表声音
■人大代表张永红——
落实赔偿是关键
不同于汽车、家电,“缺陷食品”如果已经被吃进了肚子安全隐患就存在了。因此“赔偿问题”必须落实到位。建议成立专门机构对“缺陷食品”的危害进行评估分级,根据食用风险制定相应的赔偿额度和赔偿方案,有关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人大代表张旭——
对食品召回效果进行评估
制定召回的详细规则,规定召回的程序、赔偿、监督和处罚。此外,政府部门要对召回全过程实施监控并对召回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如果缺陷食品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的召回效果不佳,政府部门有权要求其采取进一步行动,降低公众的健康风险。
■人大代表付卫红——
“缺陷食品”24小时内召回
“对召回的食品,应该在24小时内向所在区县食品安全部门进行报告”,我认为应该做的不仅是报告,还应该加上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理。同时,对重大问题,监管部门要实施监管。
征求意见稿· 背景链接
生产厂家主动召回
千余公斤问题果脯
据2006年11月《东方早报》消息,上海实施《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后,“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得到首次应用。
当时,上海炀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开味山楂、味皇杏脯、甘草桃肉三类四件样品在监督抽检中被发现糖精钠和甜蜜素超标。该公司根据规定要求主动召回缺陷食品。
该公司接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抽检情况的通知后,立即将上述缺陷食品撤柜。并采取了主动召回行动,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书面递交了上述缺陷食品的召回报告、召回计划,制作了召回通知书,紧急向所有的销售门店发出上述缺陷食品的召回通知,同时在相关媒体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上述缺陷食品101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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