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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客车年缴360元车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2倍 本报8月13日讯(记者 岳晋峰 实习生陈铭泠)今天,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就《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举行新闻发布会。
预计我省车船税规模将由目前的6000万元增长到3亿元以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收入规模将由目前5亿元增长到15亿元。
新车船税是将过去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二为一,定性为财产税,适用各类纳税人,对内、外企业和个人实现了统一。为了提高税源控管水平,方便纳税人,车船税将随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捆绑”收缴,缴纳日期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未缴纳者将于下一次“交强险”缴纳时进行补交。
具体收费标准是:载客汽车中,大型客车480元,中型客车420元,小型客车为360元,微型客车为180元。载货汽车80元/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50元/吨,摩托车40元,各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56元/吨。船舶按照不同净吨位分为四个等级,按3-6元/吨不等缴纳。据悉,大多数家用轿车将以小型客车为标准。
新出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是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倍,征收范围也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实现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为:大城市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5元至30元,二等9元至24元,三等3元至9元。中等城市分为三个等级,一等9元至24元,二等6元至15元,三等3元至6元。小城市分为三个等级,一等9元至18元,二等6元至9元,三等1.8元至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5元至12元,二等2.4元至6元,三等0.9元至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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