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诊所致人亡监管者要过堂 郑州市管城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原科长因监管不力被公诉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梁刚
本报讯 因主管部门监督不力,一家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私人诊所致使一名患者死亡,公诉机关遂以玩忽职守罪依法对郑州市管城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刘军锋提起公诉。
2003年至今,刘军锋在郑州市管城区卫生监督所任监督一科科长,负责该区圃田乡、南曹乡、十八里河镇的综合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劳动卫生(主要指职业病卫生)和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三乡镇的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2005年年底,黑诊所老板张法合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未经卫生行政机关许可,擅自在十八里河镇站马屯新村村北租房开办“康复门诊”,非法从事医疗活动。2006年3月份左右,刘军锋带领本科卫生监督员秦某到十八里河镇站马屯新村例行检查时,发现了张法合开设的“康复门诊”,但因该诊所未开门营业,二人遂返回,后刘军锋再未带领秦某到该处检查。
2006年7月13日,被害人杨守锋到张法合的康复门诊就医。张法合听取了杨守锋腹痛腹泻的叙述后,在未采取其他医疗措施确诊的情况下,即对杨守锋混合注射了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和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让杨守锋口服了新诺明、氟哌酸、土霉素、黄连素、痢特灵、穿心莲等药物,并根据杨守锋提出的输液要求,为杨守锋输入磺胺嘧啶钠注射液后,又将盐酸林可霉素、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等物混合后对杨进行输液。杨守锋在输液过程中,突然出现头晕、恶心等异常症状,张法合予以心脏按摩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医生赶到时,杨守锋已经死亡。经鉴定,杨守锋符合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的特征。
事情发生后,公诉方认为,导致这一恶性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是主管部门监督不力,遂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郑州市管城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刘军锋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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