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留级”引发争议
有家长反映:应给孩子一个“选择权”
日前出台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中有了新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一学年升一级,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留级”的新规定在深圳本地引发一些争议。
学生:基础不同观点不一
对新出台的规定,基础不同的学生所持的态度也不尽相同。
在福田某中学初三年级记者做了调查后发现,成绩好的学生大多持无所谓的态度,“有没有这个政策无所谓,反正我不会留级。”他们对能跳级的规定较为欢迎,“这样可以为人生节约好多时间,而不必按部就班的一步步学习。”
但基础较差的学生观点则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对新规表示反对,他们认为学校应该给大家一次从头来过的机会,而不应让基础较差的学生勉强跟班。而另一部分学生则态度较为坚决,他们说:“不能留级,跟下一届的学生一起上课别人会怎么看你?我宁愿请家教,或者去补习班上小课。”
家长:教育应还孩子一个“选择权”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家长,其中6位家长表示无所谓,毕竟深圳的孩子留级的情况较少;而另外4名家长则表示反对硬性规定,不应打击孩子学习的积极性。但所有家长一致的观点是,教育的选择权应该还给孩子。
张静的孩子今年秋天将升入南山某中学初二年级,她告诉记者,孩子的基础较差,她曾劝孩子留级重读一年,“但学校不同意,说教育局有规定不能留级。”为了让儿子能顺利毕业,她只能给孩子请家教。
家住蛇口的李先生对记者说,自己的孩子今年升初一,针对教育部门的新规他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在制定这样的规定时是否可充分考虑到个别情况。
校方:相关法规条文过于机械化
“我认为教育方式不应一刀切。”育才三中党组书记、副校长王晓夕对记者说。王晓夕说,以该校为例,每年都会接到学生的留级申请,“留级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学生学习基础确实较差,跟不上大部分学生的学习进度,为了巩固知识结构,他希望能留级再学多一年;而有的学生则是因为家庭原因需要选择留级。但现实情况是,我市不允许学生留级,学校没有‘可依据’的处理渠道,这就造成学生即使跟不上老师的教学进度也要勉强继续升学,最后导致其勉强毕业。我个人认为,这样不仅不利于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打牢基础知识,也不利于教学资源的整合。”
罗湖区一名小学班主任老师告诉记者,他们班有50名学生,至少有2—3名学生因心理年龄跟不上、家庭教育跟不上而导致学习基础和能力都跟不上“大部队”,有留级需求。这样的学生大多“从小学三年级开始拉开距离”。
教育部门:根据省厅教育文件修订的
针对广东省教育厅新出台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记者查询获悉,深圳在1999年制定、2003年修订的《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中已有类似的规定。规定如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完成每学年学习任务后一律随班升级,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安排其留级。”深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有关负责人解释,当时关于“留级”的规定是根据当时广东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规定而修订,有关解释按省厅意见。
晶报记者 孙妍 丁光莹 实习生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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