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8月14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天获判无罪,台“法务部长”施茂林表示,法院的判决是根据什么来判,他还没有看判决书,但基本上一定有相当的依据和心证,“法务部”立场是尊重判决。
据报道,对于“法务部”曾在“行政院会”对特别费制度提出“法律”见解,施茂林表示,当初“法务部”所提特别费的“法律”见解,是基于行政上的事项做说明,原本就不包括民事或刑事问题;刑事部分是由检察官依个案事证认定,所采取的见解,“法务部”会尊重。
据悉,“行政院主计处”去年11月29日在“行政院院会”提出“公务机要费及特别费制度之沿革及改进”临时报告案,施茂林依“法务部组织法”第一条、第十条规定,提出“法律”谘商意见。施茂林当时指出,特别费是数十余年来惯例由“政府”编列预算给予具有“实质补贴”性质的业务费用之一,如超额支出不予增加,已由“首长”具领部分如未用尽,惯例上也无要求须予缴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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