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部门获悉,为了加强自治区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实施自治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内蒙古将组织推荐自治区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对象。
此次自治区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的推荐对象是,在自治区境内从事自然科学领域研发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聘用(引进)的外地专家。
推荐条件是:(一)2006年底前获得博士学位,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一线工作,基础知识扎实,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二)2006年底前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一线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的:1.本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有论文(第一作者)或论文被SCI、EI收录;2.曾获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3.曾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自治区科技计划中的重大项目(主要完成人)。
作者:冬雨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