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贤忠)这几天,从外地来沈打工的小王有点闹心,因为自己送货时丢了台彩电,可拾到的人却拒绝归还,小王无奈之下找到报社要说说理儿。
小王今年26岁,在沈阳某电器商场做货运司机。8月10日,他负责给一位顾客送彩电到家。
小王开车到皇姑区宁山路和嘉陵江路口时,由于绳子松动,一台海信牌液晶电视从车上滑落下来,可是当时小王并没有发现。直到到了顾客家,小王才发现彩电丢了。
小王一下子就蒙了,彩电可是值12000元啊,而他的每月工资才七八百元。根据公司规定,如果货物丢失由送货人赔。一想到要自己承担丢彩电的损失,小王快急出病来了。不过,小王很快又得到好消息,有人拾到彩电了。小王赶紧给“好心人”打去电话,可对方却张口索要4000元好处费,小王咬牙答应下来。可是等双方见了面,“好心人”又说不给了,原来彩电已经倒给了第三人。小王哭着求“好心人”:“我家条件不好,媳妇还怀着孕,如果彩电找不回来,工作肯定会丢了,你就把彩电还给我吧。”但小王还是没能如愿。
对小王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市法院刑二庭的一位法官。她表示,如果是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就可能会构成侵占罪。犯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个“好心人”如果真不还彩电,或可构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