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特大交通事故引发诉讼 出事客车追要垫付款及损失
肇事大货被索赔232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周逸梅) 发生在2005年的八达岭“12·4”特大交通事故再次引发诉讼。近日,出事客车所属的北京市长途汽车公司,将肇事车主段迎春和车辆挂靠单位包头市五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昌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该公司垫付的赔偿款及自身损失共计232万余元。
据介绍,“12·4”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北京市长途汽车公司对伤亡乘客及其家属先行给予了赔偿。事故后经昌平区交警队认定,北京市长途汽车公司无责,内蒙古货车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2006年10月,大货车车主段迎春被昌平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一审宣判后,段迎春没有提出上诉。
2006年,北京市长途汽车公司就部分损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后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令包头市五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段迎春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79万余元。但由于事故中的部分伤者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长途汽车公司仍在垫付医疗费用;同时,去年诉讼只考虑到自身的部分损失,因此,近日长途汽车公司又将肇事车主和车辆挂靠单位起诉到昌平区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长途汽车公司垫付的赔偿款以及自身损失共计人民币232万余元。
昨天,记者从昌平法院了解到,法院已经受理该案。目前段迎春仍在服刑中,法院试图和包头市五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但是一直联系不上。法官准备近期前往包头实地调查。
■事件回放
2005年12月4日晚,一辆装载电石的大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八达岭高速路进京方向49公里+400米处时,因制动失灵与前方一辆载有33人的大客车相撞,随后双双掉进山沟并起火。事故共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成为建国以来北京地区最大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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