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2007年司法解释制定计划
两项社会建议获准立项
本报讯 (记者 王阳)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宣布,2007年司法解释立项计划近日被该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计划中的2项立项建议,是采纳了社会各界的建议而确定的。
昨天,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司法解释工作,提高司法解释的质量,该院审判委员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近日审理通过了2007年司法解释立项计划。
据悉,2007年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将涉及物权法、破产法、刑事证据、民事执行工作、民事案件再审等社会热点问题。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称,这次司法解释立项建议工作,向社会各界敞开了大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共收到各类司法解释立项建议50多件。目前,由社会各界提出的《关于签订合同时仅摁有手印应如何认定的司法解释》和《关于村委会成员被非法撤换、停职、诫勉等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解释》这2件立项建议,已经被列入2007年司法解释制定计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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