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泼工委主任黑矿主获刑9年
被告人曾八次蒙过警察
晨报讯 (记者 李婧) 昨天,雇凶伤害燕山工委办事处主任史某的煤矿矿主常树拿到了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常树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获刑7至8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常树因其开设的煤矿将被关闭而对时任燕山工委办事处主任的史某不满,起意对其报复。为此,常树出资雇用王占华,王占华纠集郭志亮、张学义、赵国光于2004年6月21日7时许,携带装有硫酸的注射器,在房山区燕山迎风北庄南里史某住处附近,趁其不备,将注射器内硫酸喷向史某的脸部及左前臂,造成其容貌毁损,经鉴定为重伤,伤残程度为八级。赵国光于2007年1月29日被查获归案,张学义、郭志亮、王占华、常树也先后被抓。
宣判后,除常树外,其他4名被告人当即表示要上诉,而常树则表示要与律师商量后再决定。常树告诉记者,他与史某的矛盾是公开的,但他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案发后第二天,公安人员就找到我了解情况。当时公安人员问得很委婉,我心存侥幸,没承认。”常树说,他第二年就去新疆吐鲁番开了一家旅游商品店。但是,被捕前,他过了两年多不踏实的日子。这期间公安人员找了他八次,他都没承认。直到被抓后,他心里才踏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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