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统一制定司法解释立项计划
社会各界提出的立项建议有两件被采纳
法制网北京8月15日讯 记者王斗斗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近期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
“该计划的出台,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制定工作进入一个更加规范、更加科学的新阶段。”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15日说。
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对司法解释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发布都有明确的程序规定。根据该规定,制定司法解释每年应当先统一制定司法解释立项计划,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共收到各类司法解释立项建议五十多件,其中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提出立项建议10件。
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包括了物权法、破产法等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以及刑事证据的有关规定、民事执行工作的规定、民事案件再审问题的司法解释等重要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出台,将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加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准确贯彻执行法律,统一司法标准,有效化解社会纠纷,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司法解释立项建议工作向社会各界敞开了大门,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向最高法院提出了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最高法院对符合制定司法解释条件的建议予以采纳。
2007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中有两件采纳了社会各界提出的立项建议,即《关于签订合同时仅摁有手印应如何认定的司法解释》和《关于村委会成员被非法撤换、停职、诫勉等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解释》。另有一项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先进行前期研究,以确定是否列入明年的司法解释立项计划。此外,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还将以书面形式对每位建议人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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