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前暂停审批新航空公司
民航总局同时调整首都机场航班总量
本报讯 民航总局昨天发布《民航总局关于调控航班总量、航空运输市场准入和运力增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2010年之前将暂停受理设立新航空公司的申请,对设立新航空公司增加更加严格的审批条件。
根据《通知》,2010年前,民航总局将暂停受理设立新航空公司的申请,对设立新航空公司增加更为严格的审批条件。但对筹建货运航空公司、主要使用外国飞行员、在申请时承诺主要利用夜间时刻运营;申请筹建的航空公司使用国产飞机,注册及运营地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筹建申请,民航总局将继续予以支持和鼓励。
此外,从2007年八九月至2008年3月底,对部分繁忙和资源紧张机场的航线航班总量采取调控措施。今年10月底之前将首都机场航班总量调减为1050架次/日,小时高峰58架次;11月至2008年3月底调减为1000架次/日,小时高峰55架次。为此,从8月15日至10月27日调减国航、南航、东航等公司往来北京的336个航班。
民航总局还对运力增长进行了严格控制,明确了7项严格监管的条件,即严格控制新成立航空公司运力增长,严格控制人机比,严格控制飞行员超时飞行,严格控制借人飞行,严格对老龄航空器的安全监管,严格机务维修人员的工时管理,严格对飞机置换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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