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上海私车牌照拍卖究竟是否违法?
对于备受各界关注的上海市私车牌照拍卖,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表示,这种行为违反了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条款。
黄海认为,按照新的道路安全法律,除了公安部门之外,任何部门都无权发放行车牌照,希望上海方面能够按照新的道路安全法规,对这个行为再进行一次认真的研究。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徐强7日在例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上海实行的私车牌照额度拍卖政策并不与现行法律相抵触,是根据上海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实施的合法措施。虽然额度拍卖制度不会长久存在下去,但目前上海尚无取消的打算。徐强介绍,上海市政府在请示各方专家进行多次研究后,得出明确结论:私车牌照额度拍卖政策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政策的合法性没有问题。评说链接:市场报:以“天价牌照”控制私车是哪家“王法”(作者:万贵生)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其中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统一制定和公布针对汽车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汽车注册登记环节和使用过程中的政府各项收费。各地在汽车购买、登记和使用环节,不得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和金额,如确需新增,应依据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批准的文件按程序报批。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制收取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很明显,上海市的私家车牌照拍卖与上述两个法规相抵触。人民网:对私车牌照拍卖是“叫停”还是劝其“研究”(作者:孙正龙)
早在2003年发改委公布的《汽车消费政策》征求意见稿中就规定:禁止地方拍卖汽车牌照。这一政策意见稿公布后,上海拍牌可能会被“叫停”的消息一时间传开。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叫停”时机业已成熟,如果欲说还休地讲什么“认真研究”,就与法律特性不相符合了。对现行法律不是不能“研究”,但目前首先是要执行起来,以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即使对其有不同看法或个别意见,也要在先行遵照执行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机构反映。中国经济时报:车牌拍卖的合法性问题不能悬而不决。
其实,从法治社会的要求看,一个社会是否是法治社会及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法治,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参照指标,就是要看行政权力的行使是否合法是否规范,因为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就是要规范社会秩序,这也许就是人们常说的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权的关键所在。而在此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自身行为的合法性都不能得到制度及时的、是否有效的确认,那起码会在社会形成以下的认识混乱:一是,当地方政府与国家部委在行政合法性认识不一致时,地方可依自已的认识行政;二是从法理上看,当地方行政规定与上位法规有冲突时,地方也可以按自已的意愿行政。而如此结果的出现,不仅在政府要依法行政的角度上说不过去,而且也不符合法制统一性与权威性的底线。且这在后果上更会引起行政管理的混乱,进而也会波及社会秩序的混乱。应该说,这负面的社会综合效应之大再怎么说也为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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