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事业单位改革首推职员制
将建立理事会实行“三权分立”政府将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
深圳事业单位改革与国际接轨,首次推行职员制。据悉,深圳即将出台的一系列改革新政,将触及到事业单位的全体成员的根本利益。
本月的15日,深圳市政府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5个深圳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立即引起各界关注。据悉,此方案现阶段只是向公众征求意见。在完成公众咨询后,改革方案将正式推出。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在事业单位中普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管理层、职工大会相互独立、相互制衡;财政供给方式从过去的“养人”转变为“养事”,对于可由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将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完成;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级制,推行职员制。此次改革将选取市政公园管养作为首个试点领域。
有专家称,深圳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有利于打破官本位,也有利于改革事业单位现有的人事制度,有利于在事业单位里推行普遍的职员制以及进一步全面推行合同制,打破以往的“终身合同”,提高事业单位运营的绩效。
专家指出,深圳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借鉴了香港以及国外社会管理的先先进经验。其核心问题是要摆脱政府管事业、政府包事业的格局,使事业单位成为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的主体。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不等同于社会中介组织,其制度设计带有“过渡性”。但从发展趋势来看,“深圳将来建立的制度肯定是与国际相接轨的”。(17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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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也将建立理事会、管理层和职工大会。三者分别扮演权力决策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的角色,相互分离、相互制衡。
理事会是事业单位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行使事业单位重大决策权。理事会成员由政府部门代表、社会人士、行政执行人等多方组成。理事(含理事长)由事业单位举办主体任免。管理层由行政执行人及其副职、财务负责人组成,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事业单位日常工作。行政执行人由理事会提名,对理事会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汇报事业单位的运行管理状况。职工大会决定事业单位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全体职工2/3以上多数通过后方可提交理事会审议。
作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主体,事业单位还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实施审计监督。事业单位要编制年度报告,提交给举办主体及相关部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登记机关等),并在每年相对固定的时段向公众公开,接受政府机关及社会的评议。事业单位在日常运行中,也应随时通过媒体、网站、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其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服务标准、政策依据等内容情况。
《关于事业单位从行政级别管理转为职位职级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将取消现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全面推行职位职级管理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人员聘用聘任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将人员由身份管理转变为职位分类管理。个人待遇与所在职位的工作量、工作难度、责任大小密切相关,实行“级随岗走、薪随岗变”。对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不再确定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级别待遇,改为核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位比例。新设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职位职级制管理。
此外,对基础教育领域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新的评价机制,即根据个人学历、资历、管理能力和工作实绩对其进行等级评定,个人政治待遇和薪酬待遇与等级挂钩,实行“级随人走”,不受单位规模、类型和性质的限制,也不因职务变动而改变。
深圳将分行业对事业单位实行绩效评估。机构编制、财政、发改、人事、审计、监察、行业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等组建独立的绩效管理机构,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目标绩效管理。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情况也将向社会公布,公众、网友、专家可参与测评。评估结果将影响事业单位人员使用、评优、奖惩。 (记者胡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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