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吴晶霍殿林)16日发布的《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06)》表明:截至2006年10月底,我国产品说明书语言表述不规范的比例高达5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产品质量抽查中发现,产品的说明书使用繁体字或繁简杂用的现象不少。
报告指出,医疗文书不规范的现象已得到遏制。“天书病历”“天书处方”的现象有所减少。2006年3月,江苏省南京市的患者吴女士因看不懂医生写的潦草病历,在多次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将其就诊的医院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重新书写病历”等。这被称为“全国天书病历第一案”。
针对类似问题,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2006年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中,将“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列为医院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河南省卫生部门制订编印的病历书写规范和病历质量评估标准,要求病历字迹清楚、无错别字。江西省要求医生应在病历上签正楷全名。江苏、广西、湖南、安徽、浙江等省、自治区陆续颁布具体办法,明确规定包装、说明书、标签、处方、病历、体检报告等要使用规范汉字。
据了解,针对产品说明书不规范的现象,我国已自1987年起陆续颁布一系列规定,如《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