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8月17日电(记者杨金志) 在上海,凡是被人民检察院评估为“低风险”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将依法不予批准逮捕,而是适用取保候审。记者了解到,上海市检察院是全国唯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的地方检察机关。
早在2003年,上海检察机关即着手开展“未成年人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机制”的研究。2004年,上海市检察院在部分区检察院进行试点。今年,这一机制正式在上海全市19个区县检察院推行。截至今年6月底,上海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78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评估,有86人被依法不批准逮捕。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风险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对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评估;第二,对犯罪嫌疑人个人情况的评估,如自控能力、个人品行、犯罪记录等;第三,对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的评估,如监护人品行、家庭关系情况等;第四,对犯罪嫌疑人保障支持条件的评估,如学校教育环境、有无志愿单位帮教等。
有了这些指标,检察机关就能量化评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综合情况。对于低风险对象,检察机关会作出不批捕决定,建议公安机关采取非羁押措施继续侦查或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中风险对象慎重对待,酌情处理;对高风险对象则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譬如,2007年,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四川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抢劫一案时,认为张某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在沪打工的父母有固定住所,并愿意交纳保证金,能够承担监管责任。因此,张某被综合评价为低风险,检察机关对他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张某被纳入闵行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点接受帮教。目前,张某已被法院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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