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价费算不算霸王条款
记者在汇通快运向雷波提供的快运详情单上看到,“汇通快运契约条款”第6条中说:托运人向本公司申请保价运输并支付保价费,保价货物因承运责任遭受损毁时,按相应保价金额赔偿,保价金额为申报价值的3%计算。
雷波没有依照这个条款支付这3%的保价费,“5万元的货物按3%算就是1500元,我们这件货物的托运费才100元。”
针对这个问题,汇通公司北京理赔部的马小姐说,他们理赔部门只是按照公司的理赔章程来赔偿。这个条款合理不合理不属于他的工作范围。
接着,记者电话采访了重庆市高级物流师杨旭。杨旭告诉记者,他认为,关于货物担保和理赔的两条规定,其实是本应由快递公司对客户托运货物安全性的诚信担保和风险,转嫁给了客户自己负责,也就是说,这是让客户“风险自理”。
他说,“事实上3%的保价费合理不合理在业内一直存在争议,对于它是否属于霸王条款的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止过。”
记者采访了北京金旅律师事务所的王淑瑶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对于快递公司赔偿和保障金的统一标准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在面对货物丢失的案例中,消费者经常面对的就是快递公司行业内部制订的条款,强制性比较强,消费者难以维权。
“其实一些快递公司能够无视消费者的投诉也正是因为法律对快递公司赔偿条款的制约不够,”王律师告诉记者。
“恶性丢失”
衡量快递公司诚信水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雷波的经历并非独一家,在各地的维权投诉网站和论坛上,记者也发现了很多类似的货物丢失事件。针对快递公司货物丢失现象,记者电话采访了江西邮电大学的岳胜教授。
岳教授说:“首先我们需要明白,货物‘丢失’并非货物‘消失’。雷波托运的实验室耗材并没有凭空消失,事实上是快递公司找不到这些货物了。”
“所以,按照货物能不能找到的不同情况,就能把货物丢失案例划分为“恶性丢失”和‘良性丢失’。所谓货物‘恶性丢失’就是用户托运的货物在物流公司的监管和控制之外丢失,物流公司既不知道货物是在哪个流程中丢失的,也不知道如何寻回,只能以赔偿的方式来对客户的货物丢失进行硬性补偿。”他说。
“相对而言,‘良性丢失’指的就是因为某个可监控的具体环节的差错,用户托运的货物没有按时到达制订的送货地点,虽然短时间内‘丢失了’,但是通过流程审查和线索追踪,最终有可能找到丢失的货物。”岳教授说。
岳教授告诉记者,对于快递公司来说,‘恶性丢失’和‘良性丢失’的比例越高,就证明该公司物流运营某环节出现着内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是一个管理水准的问题。”
“同时,对于客户来说,此类‘恶性丢失’事件对于快递公司最大的不良影响事实上是诚信层面上的负面影响,是一个诚信水准的问题。”他说。
事实上,也有不少消费者通过快递公司托度运的货物丢失后,对快递公司的诚信报以质疑的声音。
济南的消费者张骄阳说:“我在快递公司托运了手机,在托运过程中丢了,快递公司没有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我怀疑是快递公司的员工偷窃了我的手机。”
福建的消费者林哲则说:“快递公司托运东西本来就不安全,丢失是常有的事。”
对此,岳教授告诉记者,在物流行业,对于货物“恶性丢失”的处理和预防是衡量物流公司诚信水准和经营水准的重要准绳,“恶性丢失”的现象得不到解决。一些存在着此类瓶颈问题的中小快递公司将失去消费者。
提起快递行业中的诚信问题,在采访中,海南省一位退休10年的老邮递员的话发人深省:“我上班的时候,邮件就是我们邮政从业者的生命,包裹和信件在我们的邮包里比山还重,经常是邮递员为了一封信跋山涉水,风雨无阻,有的邮递员还因此受伤致残……现在有些快递公司,拿着用户的货物不当回事了?说丢就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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