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今年13岁,正在上初中一年级。前几年父母离婚后,我随父亲一起生活。祖父去世时,立遗嘱由我继承了一些遗产,可父亲把这些钱取出来做生意,结果亏了。我母亲得知后,要求父亲赔偿我的损失,但父亲却说,他是我的监护人,有权支配我的财产。
请问,监护人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吗?
读者 冬冬 冬冬读者: 根据民法规定,“监护”是指对无行为能力及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与保护。承担此项责任的人称为“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在现实生活中,常有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利用监护权侵犯被监护人的利益情况发生。为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被监护人的资格。”所以,监护人有义务、有职责保护好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从你反映的情况可知,你父亲把属于你的财产用于经商,这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由此给你造成的财产损失,你父亲应当赔偿。
本报法律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