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三项清理”完成,行政执法职权5372项
本报讯(记者黄先明)昨(20)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与四川日报社联合举办的行政执法“三项清理”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经过9个多月认真细致的工作,省政府各部门和中央驻川部门(机构)对其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的清理和梳理工作已全面完成,清理结果将在《四川日报》上公布。
这是我省首次进行行政执法“三项清理”工作。
经过清理汇总,明确了执法主体———省属58个行政执法部门中,法定执法机关50个、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组织(机构)30个,中央驻川部门(机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有14个;理清了执法依据———省属80个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1986部,14个中央驻川部门(机构)执行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482部;理出了“权力清单”———省属80个执法主体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5372项,其中,行政许可778项、追究法律责任3629项、行政强制147项、行政征收69项、行政确认106项、行政给付14项、行政裁决11项、其他行政行为618项,14个中央驻川部门(机构)具体行政执法职权997项。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各行政执法机关在界定执法职权的基础上,根据本机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设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明确各个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形成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