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8月21日电(记者宋常青)记者21日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于日前对敦煌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原副主任龚开成贪污受贿493万余元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龚开成以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5年,龚开成在担任敦煌市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青海石油管理局、敦煌市自来水公司、敦煌研究院、甘肃省水利厅等单位水资源费、水土资源补偿费、补助费时,采取虚开发票、开“大头小尾”发票、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先后15次共贪污公款491.63万元。
除了侵吞公款外,龚开成还收取他人贿赂,其利用水政水资源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取水打井工程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开绿灯,先后两次接受两名个体老板的好处费共2万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追缴赃款285万元,尚有200多万元未追回,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龚开成的罪行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社会上引起恶劣影响,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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