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8月21日电(记者董振国)为促进工业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山东省近日出台政策,确立了工业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山东省规定,“十一五”期间,全省工业新增用地平均每公顷投资强度,国家级开发区不得低于3600万元;省级开发区,青岛、烟台、威海等发达市区不得低于3000万元;其余市地按经济发达程度,分别不低于2400万元和1500万元。
为增强工业项目供地的科学性,山东省将建立工业项目供地会审协调机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建设、规划等部门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按照各地土地资源情况、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工业投资重点,研究安排供地计划,拟定工业用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加土地资源利用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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