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
记者范思立北京报道 记者日前从国防科工委获悉,《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印发。该《指南》是为贯彻落实今年初国防科工委出台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内容,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政策而制定实施的。
国防科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指南》发布将对积极稳妥地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规范有序地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起到重要作用。《指南》全文共分五部分,分别对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建设实行登记、相关信息获取方式、参与企业资质条件与审批、参与范围与审批和相关政策等事项作了详细介绍。
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范围不同,《指南》对参与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作了规定: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外的科研生产活动,根据其承担的军品任务重要程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审查认证,取得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另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内的科研生产活动,需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同时获得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是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必要条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实施分类受理和申请管理。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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