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藏在殡仪馆里的尸体,其舌头、喉软骨、胃等器官真的神秘失踪了吗?那些失踪的尸体器官确实关乎死者的死亡真相吗?今年4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曾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国内罕见的“殡仪馆尸体器官失踪案”,作为原告的死者家属要求被告——瓦房店市复州殡仪馆赔偿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已故女儿赡养费等费用总计近26万元。
近日,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尸体器官失踪 家属索赔26万 作为原告,79岁的郭兆学与老伴王美清坚持认为,他们的女儿郭伟死得不明不白,因此五年来,他们一直四处奔波,希望能找出真相。不料,这期间却节外生枝。原来,2002年1月21日,时年38岁的郭伟突然死亡,同年1月23日,郭家人将她的尸体送到瓦房店复州殡仪馆保存。据郭兆学诉称,由于复州殡仪馆的疏忽,使郭伟尸体上的舌、喉软骨、舌软骨、胃、食管五种器官丢失,导致揭开其死亡真相的关键证据灭失,从而真凶无法确认,他和老伴精神受到极大伤害,赡养费也无处索要。而根据当初郭家与殡仪馆签订的冷藏尸体合同规定:如果尸体丢失,馆方负全面责任。
因此,在诉讼请求中,郭兆学要求复州殡仪馆返还丢失的尸体器官,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已故女儿赡养费48000元,上访所花费用73600余元,误工费36000余元,合计近26万元。
殡仪馆辩称 器官失踪与己无关 作为被告的殡仪馆辩称,郭家人没有证据证实尸体器官丢失是殡仪馆责任造成的,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此,殡仪馆方面还提供了许多证据加以佐证。
殡仪馆方面表示,郭伟死后,郭家人曾要求瓦房店公安局法医对其尸体进行尸检,并提取了尸体的很多器官,其中包含舌头、喉软骨、舌软骨、食管和胃。另外,按照当初的合同约定,尸体存放费用不足,丧户家属应在5日内续交费用,如果超期,殡仪馆可按弃尸处理。而直到如今,郭伟尸体仍然存放在殡仪馆里,截止到2005年7月20日,郭家已经拖欠殡仪馆9万余元的尸体存放费。
质疑女儿死因 欲做第二次尸检 虽然事隔五年,但每次提起女儿的死,郭兆学老人都会泣不成声。据他介绍,其女儿郭伟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突然死亡,郭伟的丈夫称,她是服毒自杀的,但郭家人对这一说法表示怀疑。同年1月22日,瓦房店公安局对郭伟尸体进行第一次解剖检查,结论为服毒死亡,而这一鉴定结论,郭家人并不接受,并提出了第二次尸检的要求。同年6月25日,当中国刑警学院法医学系几位专家受瓦房店市公安局委托,赶到复州殡仪馆准备再次尸检时,不料,意外发生了。
“当时的情景令人震惊:法医解开郭伟上衣时,发现尸体的剪切口从腹部一直达到颈部,而且已被缝合。而第一次尸检解剖时,切口仅仅是从尸体的腹部到胸部。随后,法医打开切口,我们家人当时都惊呆了,原本在尸体里的一些器官竟然不见了!”昨日,郭兆学的儿子郭启才回忆说,第一次尸检时,瓦房店公安局法医提取的只是心、肝、脾、肾、肺等器官,并没有提取舌头、食管和胃等部位,而如今,这些器官都神秘失踪了。
本来郭家人就认为郭伟的死十分蹊跷,而尸体器官的神秘失踪让他们更多了一份猜疑。“女儿死后,我们在她身上发现了多处伤痕,比如脖子两侧有掐压痕迹,我们怀疑她是被掐死的。如果是服毒死亡,其食管和胃里应该有药物残留;如果是掐死的,其舌头必然有骨折,为了解开这些疑团,我们才决定请法医重新做尸检,不料那些能够揭开死亡真相的器官竟不见了。”郭兆学告诉记者,后来,他们取回公安机关第一次尸检时所提取的那些器官中,也没有发现舌头、食管、胃等器官,“直到如今,我女儿的尸体上还缺少这些器官,那么多器官总不能蒸发了吧?”
法院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瓦房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据郭家人与复州殡仪馆签订的保管合同,殡仪馆对冷藏的尸体负有保管义务,但在尸体冷藏期间,死者家属已签字同意对死者的尸体进行解剖鉴定。现有证据表明,郭兆学所诉死者尸体中“舌、喉软骨、舌软骨、胃、食管”这五种器官分别在瓦房店市公安局、大连市公安局的鉴定书及中国刑警学院的分析意见书中有检验记载,据此可见,该五种器官曾用于公安机关尸检鉴定,并非因殡仪馆保管不善造成丢失,并且,殡仪馆也确实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因此,尸体器官丢失导致查明郭伟死因关键证据灭失的说法不能成立,郭兆学的诉讼请求无据可依,应依法予以驳回。
昨日,郭兆学及其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他们不服一审判决,目前正在准备上诉。(作者:曲家乙) (来源:新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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