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236万城镇居民获低保 月补增加不低于15元
2007年8月22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民政部部长李学举介绍中国自然灾害救助和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网记者从发布会提供的材料获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全面实施,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共有2236.15万城镇居民、1041万户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为缓解猪肉等食品涨价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影响,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等措施,确保城市低保对象的补助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5元,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为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30亿元,用于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开展农村低保。截至目前,共保障低保对象1074.6万户、2311.5万人。同时还有146.6万户、355.3万人享受农村特困户救助。五保供养实现了从以农民集体供养为主向以财政供养为主的转变,供养标准得到了较大幅度提高。截至目前,全国已有506.7万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全国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都已建立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全国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县(市、区)数目达到2396个,约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3.7%。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0.4亿元(其中农村13.2亿元,城市7.2亿元),比2006年增长285%,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3亿元,比2006年增长23%,救助投入不断增加,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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