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简三景曾锦池)近日,福建省平和县法院宣判了一起土地办证费贪污案,被告人张银清、张清坤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和3万元,两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8.5万元被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至2006年8月间,张银清、张清坤分别利用自己担任平和县国土资源局安厚国土资源所所长、副所长的职务之便,在为建房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过程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采取差额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共同将公款人民币18.5万元私分占为己有。案发后,二人退清了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