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毅
海口龙华公安分局每年对考上大学的民警子女,按照专科1000元、本科2000元、清华、北大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8月17日多名民警子女领取奖金。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既鼓励了民警子女努力学习,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民警的经济负担。
(《海南日报》8月20日)
给考上了大学的警察子女发奖金,是个新鲜事。这个新鲜事在网上受到了大多数人的反对,道理似乎很简单:这钱是纳税人的,警察用这钱那是职份应当,可其子女凭什么用这钱?他(她)们又不在职,又不抓贼。
道理可能并没这么简单。因为据我所知,公安系统其实一直都很照顾历年在公安工作中伤亡的英烈们的家属,英烈子女上大学有加分照顾,也有资金的支持,还有专门的夏令营……而对这些,公众显然并没有意见。海口龙华公安分局在制定这个“警察子女考上大学发奖金”政策时,也确有其情可悯的一面: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民警经常不分昼夜地工作,忽视了家庭,冷落了孩子。为了使民警的忘我工作得到更大回报,故而制定了“从优待警十条措施”,这是其中一条。应当说这并非全无道理,警察工作的确有其职业特殊性。
无论优抚英烈子女,还是给考上了大学的警察子女发奖金,说到底都是一种福利,而非是一种权利。从理论上说,公安局的经费都来自纳税人交的税金。公安局除了支付警察工资和行政、办案的正常经费所需以外,另外希望有一笔钱用于发福利,并非不可以。但既然是福利,那么,就有必要得到纳税人的同意。
在西方,警察局的经费预算、支出,都由议会严格控制。它们也有针对因公殉职警员的优抚政策,但对什么人进行优抚的政策界定,也掌握在议会手里,绝不能由警察局自行决定。这就保证了让钱花得物有所值,避免了滥发福利,更避免了警察局为了发福利而去搞钱,乱收费、乱罚款之类的。
当然,中西方国情不同,我们不能完全按西方的做法行事。但人家的做法更合理,值得借鉴。我以为,给考上了大学的警察子女发奖金,它施行的前提是,必须将需要优待的警种细分出来,并设法通过某种渠道得到公众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