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林宇)“一年半了,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能拿到钱,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告知市民相关要求。”4月3日,家住海口市榕门坊52号的许女士向本报反映。
据许女士介绍,她的孩子是2002年出世,2004年办独生子女证。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个体工商业者由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承担。许女士拿着户口本和孩子的独生子女证,来到了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博爱南176号,找到当地的园内里居委会领钱。但是当地居委会老是以钱没有拨下来为由,拒绝发钱给她。
许女士家住在海口市榕门坊52号,但是户口却是在博爱南176号,对于这样的情况,许女士一直很困惑,会不会是因为自己不住在户口所在地而不给自己发?对此,园内里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因为每年领取奖励金的情况都不一样,去年要求是必须住在户口所在地,而今年的具体情况还待确定。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希望赵女士尽快把证件和户口复印件送过去,他们将尽快帮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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