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霍红、通讯员徐文斌)辽宁省将对全省8741名孤儿发放《儿童福利证》,作为其享受各项救助政策的依据和凭证。8月22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下发辽宁省《关于加强全省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孤儿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孤儿上大学
福利机构出生活费
据介绍,辽宁省现有孤儿8741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6714人,城乡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2027人。城市儿童机构集中供养的每名孤儿,平均生活标准每年达到3800元。按照《意见》,由民政部门监护的城乡孤儿,将集中在市级儿童福利院供养,并就近就地入学。对考入大学继续深造的,由所在福利机构提供生活保障直至毕业。有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则由所在社会福利机构一次性发放3至6个月基本生活费,回归社会。教育等部门要保障孤儿从6周岁起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实行“三免一补”,即免收杂费、服务性费用、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在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免收学费、书本费、住宿费、服务性费用,并适当补助住宿生生活费。
结合“儿童福利院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全省各市将各建一所集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同时为在院孤残儿童和有需求的社会孤儿、残疾儿童提供完善的、专业化的服务。
孤儿生活水平
不低于居民生活平均线
目前,全省城市儿童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平均供养标准已达每人每年3800元。从今年开始,各级政府要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和弃婴的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在院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孤儿纳入“五保”范围。对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孤儿,当地政府应给予救助,达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在实施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区,孤儿福利机构要对孤儿实行全额投保;对无力支付保险赔付起付线费用的,由民政部门通过城市医疗救助政策给予解决,确保孤儿享受保险赔付。
孤儿就业
享受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
有就业要求但未能就业的城镇成年孤儿,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事业登记,领取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一次性免费培训。就业困难的城镇失业孤儿可按照要求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城镇失业成年孤儿可以比照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援助政策。
目前,沈阳市各相关部门已开始贯彻执行该《意见》。据了解,对失去父母、无人抚养、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的18岁以下的孤儿,将发放《儿童福利证》,持有证件的孤儿将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乘坐长途客运班车、轮船的费用减半。目前,发放时间正在论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