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辛成早报记者丁仕松
端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一身警服的公安局长,他对面的原告席上,则是曾3次被治安拘留的“惯偷”。
这是少见的“老鼠告猫”的场面,让被告席上的公安局长屡受“口误”的尴尬———庭审中,出庭作证的受害人一直说“被告偷了手机后……”,被法官纠正。
嫌疑人否认偷手机 6月10日晚,在杭州工作的李凤在火车东站广场附近,准备搭乘公交车时,发现手机不见了,站在她身旁的章桔红成了最大嫌疑。两名反扒队员将章控制时,李凤称“看到双手放在背后的章把她的手机扔在地上”。由于未“人赃俱获”,章称“偷手机的是个贵州人”,并拒绝在笔录上签字。
根据两名反扒队员和李凤的陈述,6月11日,原告章桔红因涉嫌盗窃手机,被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今年7月,章桔红将该分局诉至杭州江干区法院,坚称手机不是他偷的,请求判令撤销对其“治安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昨天,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交通治安分局局长郑彤辉出庭应诉,该局多名警员旁听。
嫌疑人曾因偷窃被拘留 “只有嫌疑人陈述不能定案,有其他证据、没有嫌疑人的陈述则可以定案。”昨天,交通治安分局法制科副科长王江告诉早报记者,“章的辩解与其他证据以及警方查明的事实不符,属为逃避处罚故意歪曲事实。”他还透露,在第一次讯问中,警方问章为什么去公交车站,章答“去扒窃”,且表示他和贵州人是“分工不同、互相配合”的同伙。据了解,章桔红此前曾两次因偷窃被警方治安拘留,不过他表示:“以前偷过不代表这次就是我偷的。”
由于双方对基本事实、办案程序的描述分歧较大,法官未当庭宣判。此案由江干区人民法院陈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她认为,原告虽然有前科,但他觉得不公,还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说明整个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而局长出庭应诉,和他们认为是“小偷”的原告针锋相对,体现了法律的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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