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2日讯记者朱磊记者今天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强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变更的监管,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
通知指出,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的重点是大容量注射剂和其他静脉给药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各省局应在2007年底前完成大容量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并上报工作情况;2008年6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其他静脉给药注射剂类药品的核查工作;其他类药品的核查工作,由各省局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通知强调,药品生产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生产的药品质量负责,必须按照要求如实申报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情况。凡隐瞒事实,不如实申报生产工艺和处方,或者改变生产工艺和处方仍不按规定提交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