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决定,包括工商所正、副所长在内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应向当地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等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测评结果可作为对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记者22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主要在工商所中实施,参加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人员为工商所正、副所长等直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参加述职述廉活动的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应从工商所辖区内的监管服务对象,即市场主体和消费者中产生。
述职述廉人员应按要求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由工商所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召开述职述廉会。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服务当地经济、促进和谐发展情况;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情况;廉洁执法和遵守工商机关禁令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工商总局要求,针对述职述廉活动中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及被评议个人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整改措施和相关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监管服务对象通报;测评结果可作为对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