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垄断企业工资不得超过本地企业3倍
时报8月23日讯(记者 黄强)从明年起,山东“只涨利润,不涨工资”的企业将被相关部门发出警示。同时,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一把手”的工资也不能增长。
“只涨利润,不涨工资”的企业将被警示
省政府今天公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从明年起,政府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时,要按企业效益每增长1%,职工工资最低增长0.2%至0.5%的比例。
如果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增长比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向企业发出警示信息,重点监控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
垄断企业平均工资不超过本地企业的三倍
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至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更大。
对此,该《意见》明确规定,我省将适当控制少数国有垄断企业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垄断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职工不涨工资“一把手”也不涨工资
根据《意见》,我省国企负责人(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收入将与企业效益、职工工资增幅等进行“捆绑”,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负责人工资也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如果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负责人收入将按照同比例被扣减。
同时,除经批准实行规范年薪制管理的负责人外,企业“一把手”年度税前实得工资收入,不得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至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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