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温州8月24日电(记者沈锡权)今年8月10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彭溪路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1人轻伤。8月24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肇事司机陈克信作出依法批准逮捕的决定。
8月10日上午,陈克信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空载),从彭溪大桥驶往彭溪镇方向。7时38分许,途经泰顺县原58省道彭溪大桥至彭溪车站路段,与从泰顺驶往苍南的由蔡庆恩驾驶的一辆中型普通客车(载23人)交会时,二车左侧发生刮擦,后者驶出路面,坠入公路右侧路外的水库中,造成车内包括司机等16人当场死亡、1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陈克信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与对向机动车辆交会时,占道行驶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蔡庆恩持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客运车辆未按规定载客(超过核定人数4人),在视线不良的路段超速行驶,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另一原因。
事故双方当事人陈克信和蔡庆恩的违法行为对发生该起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基本相当,陈克信、蔡庆恩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