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董峻)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信访局将共同组织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重解决以下八类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
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
检查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问题。
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
检查农民土地问题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民土地问题。
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农业部部长孙政才24日表示,目前农村土地法律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一些地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流转承包地、超额预留机动地和违规发包农村土地、违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以及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农村建设用地改革将有转折性探索
目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正式列入十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目前确定的修法核心就是改革征地制度。这是该法自1986年6月25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后,历经1988、1998、2004年三次修改后的第四次。由于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曾以国发〔2004〕28号文件的名义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从目前中国的立法体制体认,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具有先行性,是为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铺垫基础。因此,《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不可能在国务院行政规定的原则上退步,其底限最低是维持国务院的规定。所以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热点就应该是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为重点的《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由此也表明中共十七大将在农村集体土地改革方面有转折性的探索。
快速发展的经济,使资源瓶颈越发凸现。据估计,二00七年中国GDP的增长率仍将保持在百分之八以上。随着经济高速增长,土地资源保护,尤其是十八亿亩耕地保护目标的形势将更加严峻,同时亦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提供良好契机。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答学习时报记者问。
记者:徐部长,您好。2006年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下发,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建立实施,到现在整整一年了。一年来的情况怎样?
徐绍史:一年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一直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把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作为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温家宝总理去年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再次强调,要“严格土地管理责任制,落实土地督察制度”。曾培炎副总理对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去年12月在中南海紫光阁接见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负责人和派驻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人员,对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提出了“严、明、勤、廉”四字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加强土地调控,严肃查处并纠正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国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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