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8月25日电(记者刘元旭)天津一刚出狱的男子购买全套“偷拍设备”,在洗浴场所偷拍他人并以此敲诈牟利,几个月内敲诈勒索现金18万余元,近日被天津河西区法院一审判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刚出狱不久的孙林(化名)购买了针孔摄像头、无线发射器、接收器、摄像机、电脑等设备,预谋在洗浴场所内偷拍他人并以此敲诈牟利。
2006年10月3日下午,孙林通过在一洗浴中心的单间内事先安装的彩色遥控摄录设备,将被害人林海(化名)与一女子发生关系的情况秘密摄录。在驾车尾随林海确定其住址后,将一个装有复制偷拍内容光盘及字条的信封贴在林海的汽车挡风玻璃上,并威胁如不掏钱就将光盘邮寄给双方家庭及单位,林海被迫将3.5万元汇入他的指定账户中。
截止到今年2月被抓获归案,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孙林以同样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现金达18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孙林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故判决其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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